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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條例》規定三方面政策措施 懲治拖欠問題為中小企業撐腰

發布時間:2020年08月13日    來源: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網站    閱讀:1085次

工業和信息化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司長許科敏(徐想 攝)

  7月17日,國新辦舉行《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支付條例》)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工業和信息化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司長許科敏在回答記者提問時介紹,在交易中,中小企業常常處于弱勢地位,絕大多數中小企業出于維系合作關系的考慮,不愿意采取訴訟或者仲裁等手段來解決拖欠問題,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為此,《支付條例》規定了三方面措施:

  一是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綜合考慮我國實際情況,借鑒國外立法實踐,在《支付條例》中作了相應的規定?!吨Ц稐l例》將信息披露的范圍限定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合同數量和金額等信息。

  二是建立投訴處理和失信懲戒制度。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中小企業管理的部門建立便利暢通的渠道,受理拒絕或者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相關投訴,并及時作出相應的處理。對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拖欠中小企業款項情節嚴重的,受理投訴的部門可以依法依規將失信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法實施失信懲戒。

  三是建立監督評價機制?!?/strong>支付條例》明確有關部門的管理職責,通過行政手段督促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及時付款。對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機關、事業單位,要求有關部門在其公務消費、辦公用房、經費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審計機關在實施審計監督時,依法對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大型企業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情況進行審計;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督查制度,對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同時,國家有關部門依法開展中小企業發展環境評估和營商環境評價時,將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工作情況納入評估和評價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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